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出重大修改,易地搬迁户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再也不用交回承包地了。按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权利可以进一步细化,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承包土地的农户拥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农户可应将土地经营权以有偿的方式转让和流转,取得合法收益。
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也就是异地搬迁户,村组没有权利要求他们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户在承包土地期间,不但可以自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有偿流转承包地。
具体地来讲,新的土地承包法明确了以下行为的有效性:
第一,农民取得土地承包权的三十年内, 无论是一部分成员或者全家迁出,都不能强迫要求其退出土地承包权,农村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最基本的论调。
第二,农民一家人都在城镇落户后,当地政府应该正确引导和支持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或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是否交回承包地的选择权由进城落户农民和原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但不能强迫,必须尊重双方意愿和选择。
事实证明,土地补偿价格是土地承包权交给集体的关键,只要价格合理,有一部分人也会主动交回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权。绝大多数会以土地流转为主要方向,可以长期取得收入,也有价值增长空间。
新的土地承包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融资担保的依据。
2、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取得收益。
3、土地经营权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有偿收入。
4、拥有土地者,就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得到村集体的分红收益和其他资源收益。目前的人户分离现象原因复杂,都是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的后遗症,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解决。城市人口没有城市户口问题迟早都需要解决,一旦进入城市的人口都必须要有新的城市户口,异地搬迁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恐怕就很难保住,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有两个户口,不可能同时享受两个政策。
5、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
6、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外嫁女”和妇女权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在新的土地承包法得到体现。 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承包地的,原来的村组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妇女因离婚、丧偶,在新居住地没承包地以前,原来的村组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
来源:乡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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