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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该土地?
发布日期:2019-05-06点击率:912

  严格地说,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土地的所用权是村集体,农民只有承包使用权,所以,这个继承,就是继承的该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普通的耕地来说,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该户内有人死亡,不管死亡的是户主还是其他人,都不影响该户人口对土地的承包,因为承包期内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只有该户内人口整体消亡,村集体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

  但是,有一种土地,国家确定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国家的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对于林地的承包,其实是可以继承的,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在本承包期内都可以继承承包其承包的林地,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继承关系。

  作为继承人,你原本就是该家族一份子,是该宗土地的共有人,继承自家的确权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农村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所取得的。作为承包人(即户主)他只是责任人,而他的家庭所有成员(即继承人)则是该宗土地的共有人。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虽说承包人去世,但共有人还健在,这土地经营权理当由其后人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并不是以某个人的名义取得,所以不是个人的财产。在家庭内某个成员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行使承包经营权;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之后,土地要被发包方收回,用以发放给新的集体组织成员。这样就避免了土地不断累积,而新成员无底的问题。

  综上,农村普通土地的承包,不存在继承关系,而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承包人去世,只要其户内还有其他人,就可以继承承包其土地,只有整户消亡的家庭才会在承包期内被收回土地承包权。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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