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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种不种”真的随自己心意?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发布日期:2019-06-06点击率:1015

  老王和老李的对话谈及了一个弃耕抛荒的问题,在现在的农村中,弃耕抛荒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现象。弃耕抛荒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的行为。

  一般我们农村抛荒的原因也就这么几点: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口老龄化;收入太低,农民积极性低;土地或灌溉水源被污染;基础设施薄弱;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纠纷矛盾等。

  但是道长认为目前农村抛荒现象的产生主要原因还是劳动力外出打工。我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禁止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抛荒的土地

  道长最后想说一句,土地不是你想荒,想荒就能荒,出去打工,几年不回,耕地抛荒,土地就收回。

  有人要说了,那老王就不能出去打工了,就一定要把地种到海枯石烂了?

  那怎么可能!老王可以将土地流转啊,比如交给村集体转包啊,自己拿土地租金,还可以出去打工,一举两得!

  不知道老王知道之后,会不会重新考虑一下他家土地的安置问题。来源:土地流转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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