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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怎么理解和实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发布日期:2020-11-05点击率:77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近两年农村对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认识不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这位网友留言称:1、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具体是什么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中村委会有没有权利定期重新分配?2、网传有的地区在进行一户一个田快的方式进行重新分配,这个有没有文件支撑?或是法律依据?分地后的农户土地确权证需不需要重新更换?3、农村除承包地、宅基地以外的荒地、林地、滩地等该如何管理?上级有没有指导、监管部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一、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再延长三十年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日开始计算。我省是从1993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到1999年基本结束。因此,从2023年开始,各地就要陆续进入第二轮土地延包期了。我省第二轮土地延包的高峰期在2024—2025年,这两年到期要延包的承包农户占整个农户的90%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三十年工作,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经向农户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延包时统一变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对承包地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二、关于“一户一块田”情况。

  实施“一户一块田”,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是允许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2018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一户一块田”。近年来,我省蒙城、蚌埠等地从实际出发,动员农民开展互换并地,实施“一户一块田”,蒙城县合并农地165万亩,蚌埠市在23个乡镇开展 “一户一块田”试点,完成32万亩。但是,开展互换并地、实施“一户一块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推行这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关于荒地、林地、滩地有关情况。

  荒地、林地、滩地是农村的重要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因此,荒地、林地、滩地等应由其权属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