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当事...
河北青县马厂镇当事人:你们的相...
山西太原市娄烦县当事人:你们的...
云南文山市广南县当事人:你们的...
辽宁本溪市明山区当事人:你们的...
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当事人:你们的...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当事人:你们的...
齐齐哈尔富裕县当事人:你们的案...
锦州北镇市正安镇当事人:你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经批准,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