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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地的人恭喜了!国家正式发文!这些钱赶紧去领!
发布日期:2021-03-12点击率:623

  好消息

  唐山农村有地的农民恭喜了

  省里发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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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

  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具体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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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下滑动查看)

  实施意见提出,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地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农户采取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新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依托承包地确权地块信息,推进投保可视化信息管理,降低保险监督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大培育力度,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提升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承包地农业用途,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适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具体意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全面推行统一制式流转合同,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强化受让方责任义务,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村集体对承包地使用监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加强土地流转监测,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

  妥善处理承包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继续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涉及权属争议等问题,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机制,稳妥解决好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在2020年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基础上,着力打造便民高效的“群众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调解仲裁体系,引导农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增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以及补贴政策、征地补偿、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地变化信息,推进承包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唐山也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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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日前我市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唐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了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审议通过了仲裁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了仲裁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了仲裁员名册。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海港经济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及时公平地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标志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将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

  农村土地承包也将发放补贴

  赶紧看看你能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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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补贴

  粮食补贴包括水稻补贴、小麦补贴、玉米补贴、大豆补贴等四类,有的地区可能还有花生补贴,以及其它补贴等。

(网络配图)

  1.水稻补贴大部分地区已经提升到250元/亩。

  2.小麦补贴需要咨询当地,因为不是每个地区都有。

  3.大豆补贴以黑龙江的补贴为基准,2018年补贴标准为320元/亩。

  4.玉米补贴以黑龙江的补贴为基准,2018年补贴标准为25元/亩。

  当然,具体补贴标准,不同地区都会有所差异,要以当地为准。

  农资补贴

  农民购买农资也是有补贴的,比如你买化肥、农机等补贴。其中,农机补贴就不用多说了,相信各省份都已经详细的出台补贴项目,大家可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网站查找相关补贴标准。

  具体查询方法可参考:

  例如江苏地区,可以百度输入“江苏人民政府”进入江苏人民政府官网。找到搜索栏,输入“农机补贴”,就会找到相应的补贴情况。

  良种补贴

  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国家实行全面覆盖、直补到户、政策公开的原则,所以原则上只要你种玉米、小麦、花生等,那么就可以申请补贴。

(网络配图)

  土地流转补贴

  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没出现抛荒的情况,承包一定规模的土地,就可以拿到一笔不小的补贴。注意的是这个必须是一定规模以上才有补贴。

  那么这些补贴是谁都能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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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证是国家进行土地确权之后颁发的,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归到了你名下,而你又在种地,那补贴肯定都归你!这种情况自然很好理解。

(网络配图)

  但是,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于,很多农民自己其实并没有种地。名下的承包责任田也处于撂荒状态,但是继续领着国家农业补贴。这种情况,理论上来讲是不合法的,农友们要注意。

  拥有土地流转合同

  你是种植者,地是你从别人那里包来的。要证明你有权享受补贴,那就需要看土地流转合同了。合同上规定补贴归你,当然补贴就是你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合同规定实际经营者不享受相应的农业补贴。

  只有口头协议

  如果你没有土地证,土地流转时也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那就只能看人品了。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好了补贴归你,补贴还是你的。一旦对方反悔?仅有口头协议,这就难办了。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方的土地流转市场还欠缺规范,土地转租转让往往都是熟人之间,或者通过熟人介绍,大多流转范围也就在本村和邻村之间,很多人都会选择不签合同。现在有了补贴的利益纠缠,争议爆发的可能性更大了。

  这可是大好事

  赶紧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