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的干警深入到辖区宝泉山镇,通过实地勘查,化解了一起承包地纠纷案件。
据悉,宝泉山镇的王某二十多年前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七亩多土地,承包地的周围当时有一片荒地,同村村民李某便在荒地上面种植了一些杨树,一晃二十余年过去了,杨树也长大成材,李某便去将杨树伐倒卖钱准备给儿子结婚购房。未曾想李某去伐树时却被王某阻拦,王某拿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说:“这块荒地在1999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时已经被村委会发包给自己了,所以杨树的林木所有权是我的,李某无权在我的土地上伐木材。”而李某则认为此处为荒地,他在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就归自己,二人因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发生争执,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庭。
八道沟法庭的法官受理此案后,并未对该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下结论。法官适时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首先来到宝泉山镇人民政府经管站、林业站调取了王某承包土地的卫星云图,在经管站的电脑卫星云图上保存着三十年前此块荒地的原始风貌,而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则出示了该地块林木的林相图,并对该地块的承包范围四至作了说明。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法官携带皮尺来到现场实地勘查,经过现场勘查及双方指认,确定了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在对二人进行现场调解时,刚开始王某对经管站、林业站出具的证明并不认可,认为当年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并不严格,弃耕地多年不种的现象时有发生,自己在此地经营多年土地承包权就是自己的。但经经管站、林业站工作人员、法官的劝说以及出示当年的卫星云图、林相图,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再纠缠下去,不但得不到林木所有权,而且会使二人的矛盾更加僵化。经调解,二人达成了初步意向,王某表示愿意撤回起诉,而李某则表示在伐树时注意对王某的承包地块上种植的作物不会造成损害,从而合情合理的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
长白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努力践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做实事”活动,加强前端治理联动,合力化解矛盾。法官不拘泥于坐堂办案,而是灵活出击,以民意为导向,把小事做好,把亲民爱民初心落到实处,从而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通了化解矛盾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