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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杨桥畔法庭:承包土地被抢种,法院调解得赔偿
发布日期:2021-08-09点击率:780

  承包土地被抢种,法院调解得赔偿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靖边法院杨桥畔法庭通过调解解决了一起因承包土地被抢种而引发的案件。

  原告王某于2019年与被告鲁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鲁某将位于靖边县黄蒿界镇马季沟村鲁家湾的75亩耕地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6年,承包费用每年1824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遵守了约定,王某依约对承包土地进行了改良,并在2019年、2020年两年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农作物种植。

  2021年春季,王某将该年的土地承包费18240元交付给被告鲁某后,欲于2021年4月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土豆,但发现该土地已被鲁某抢种了玉米,无法再进行土豆种植。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委、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均未对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无奈,将鲁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返回土地承包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土地改造损失、违约金等共计23万余元。

  王靖伟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鲁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指出抢种土地是违法行为,经过耐心说服和引导,鲁某认识到抢种属违反合同的侵权行为,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对王某赔礼道歉,并返回了已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8240元,并赔偿王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

  法官寄语: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人们在市场活动中应秉持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抢种他人合法承包土地一旦构成侵权或合同违约,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农民朋友务必不要做出抢种土地的不理性行为。

来源:澎湃新闻靖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