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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0点击率:452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农业发展的现代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桂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指导,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助推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使土地流转明显加快,土地流转质量稳步提高,加快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生产,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户承包地确权面积达到25%以上(其中2021年20%,2022年22%,2023年25%以上),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模式,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流转形式、流转期限、流转收益等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应该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流转价格在公开、透明、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多种形式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

  (四)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持以补助、项目等多种方式,鼓励村民合作社开展土地预流转,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项目倾斜。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先投入土地流转的招商企业产业发展基地,优先推荐产业发展基地申报自治区各类示范基地,对于带动脱贫户增收效果良好的基地,及时给予扶持。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土地建设村集体产业发展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用电、用地、购机等政策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基地用电报装,对符合优惠电价的按优惠电价执行;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在农机具购置、更新时,符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补贴。〔责任单位:贵港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调解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开展调解和仲裁。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县(市、区)设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协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服务。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由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并通过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金融办〕

  五、流转程序

  (一)整合地块,完成预流转。村(社区)两委组织召开涉及预流转土地村屯的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并派人做好土地信息调查核实,组织农户完成地块面积确认,编制好土地流转农户信息;组织签订流转委托书,并以适当的形式在村、屯、组内进行公告。

  (二)建档核实,收储土地。村(社区)两委完善村(社区)土地流转台账,整合汇总连片土地面积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编制土地基本信息,核实计划推进土地流转的地点、面积及相关手续,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并上报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三)发布信息,开展招商。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数据库,结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发展方向,利用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并可通过主流媒体、微信、QQ平台等多种形式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进行招商,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也可单独组织进行招商。

  (四)正式流转,合同鉴证。受让方达成土地流转交易意向后,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农户与受让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鼓励流转合同在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签订或鉴证,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流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经费。其中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强管理和协调服务;其他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依法流转,规范操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流转土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平稳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努力形成农户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对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督查指导,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好土地流转面积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土地流转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土地流转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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