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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 一张泛黄土地承包合同背后的无奈
发布日期:2021-12-07点击率:438

  1999年9月30日

  承包土地5.25亩

  承包期1999年—2030年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四户村民的土地承包期限尚未结束,面对着已经被商业开发的大片土地上鳞次栉比的高楼,农户们望着昔日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曾经居住的家园,如今已经被开发成商业区,多年的不断追诉也得不到合理答复,农户们感到伤心无奈。

  二十二年前的往昔岁月

  时间回溯到二十余年前的1999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县钟公庙镇干屯村、肖皋碶村、鲍家村,铜盆闸村的计志浩、李福龙、郁素英、郁庆丰等四户村民与农业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农田)承包合同》。

  根据当年签订的《土地(农田)承包合同》约定:

  为保证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此合同。

  农户承包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享有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承包方共承包土地5.25 亩,具体地块,面积以土地承包权证为准。

  承包期限自1999年10月3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

  农户签订了该份《土地(农田)承包合同》后辛勤劳作,默默耕种,交足了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粮食也能够满足全家的基本生活。

  一纸公文终结美好生活

  2009年,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

  根据该《暂行办法》精神,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是指按城乡空间布局规划、村庄布点规划要求和农村村民建房标准,组织农村村民对村庄及农村房屋进行改建的行为。其目的是改变农村的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其实质是农村村民建房。

  第十条 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由规划部门审批;用地由土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凡利用现有宅基地进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项目,一律按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操作。

  第十二条 凡利用新耕地进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项目,一般按选址,规划方案审批、立项、用地审批、招投标、施工、单体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发证程序操作。

  第十一条凡利用现有宅基地进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项目,一律按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操作。

  第十七条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村庄的用地规模一般按人均80一100平方米测定,新村用地面积与旧村面积按“多退少补”办法实行占补平衡。

  第二十九条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旧房拆除,应提倡自愿无偿拆除,在确保资金平衡条件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采取折价补偿。

  第三十条一凡旧房拆迁的住户,在办理购新手续的同时,必须签订好旧房拆除协议、产权置换协议和新房购置协议。

  第三十一条新村住房按“成本价”原则供应。成本价是依据拆旧建新成本确定的定向供应价格,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规划红线内与住宅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及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设施建设费;贷款利息;管理费等。

  现实与《办法》匹配出现偏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暂行办法》的初衷本是推动农村升级改造的一项民生大计,其实质目的是造福于民,然而该《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百姓质疑当地借新农村改造契机,实行商业开发的行为让广大农民无地可种无宅可居,且在征地补偿问题上有失公平。

  上述农户反映称,涉及问题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和钟公庙街道,共计四个村。其中涉及首南街道三个村、钟公庙街道一个村,而原来是叫陈婆渡乡政府、钟公庙乡政府,两乡合并为钟公庙镇政府。当初鄞州叫鄞县,老百姓以种田务农生活,土地属鄞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农用耕田。原本都是农民征购计税国家农业农用耕田,这是农民集体的种粮承包田。两轮土地延长后,鄞县改为鄞州区,钟公庙镇政府改为钟公庙街道,新立分出中河街道和已分出的首南街道,四个村原有基本农地共计5180亩。

  通过新农村改造,干屯村被征地2180亩、肖皋碶村700亩、鲍家村1050亩、钟公庙街道铜盆闸村1670亩,4村共计被征收基本农地5180亩,这些土地被以1560万元/亩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涉及金额达百亿元。

  农民宅基地低价纳入征迁

  失地农户代表老计说:“我们首南街道干屯村、肖皋碶村、鲍家村、钟公庙街道铜盆闸村,四村共有宅基地890亩,涉及资金90多亿元。根据2006年6月29日印发的鄞政发(2006)10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七条和2009年1月7日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二条和二十条之规定,农村旧房拆迁置换以后,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宅基地置换房屋等规定。根据我们首南街道干屯村、肖皋碶村、鲍家村、钟公庙街道铜盆闸村四村实际情况。按干屯村为例,干屯村共有宅基地190亩左右,原有户籍人口1400人,按100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平方米房屋,共计140000平方米房屋,每平方土地宁波市规划局建造标准容积率为2.7计算,占用土地51850平方米,即78亩宅基地,但是我村的宅基地是190亩,根据鄞州区100号文件规定,应该把我干屯村112亩宅基地数量置换房屋或有偿退出补给我干屯村,这笔宅基地资金补偿是鄞州区(2006)100号文件规定的,理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城乡有别因地制宜有特色者存

  我国城市规划历来得到政府、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将城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呢?农村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农村规划得到科学的发展。

  1.因地制宜——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

  2.量力而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3.突出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要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农村若是失去其特色,只会变成一个个微型城市,很难吸引到适合的投资与寻求差异化的城市游客。

  来源:法制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