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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新人民公社模式,破解农业困局
发布日期:2022-11-08点击率:396

  实践新人民公社模式,破解农业困局

  山东省的农业存在着两大主要矛盾:一,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装备与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二,发达的社会经济水平与农民低收入之间的矛盾。

  农业要想发展,必须要先行解决好这两个矛盾。只有有效地解决了这了这两个矛盾,才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那么,怎么样才能化解这两个矛盾呢?

  第一章: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保证土地所有权属的最大化是我们一贯的坚持和追求,也是我们的土地政策的根本宗旨。这一宗旨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改变,也不应该改变。

  基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确保土地所有权属最大化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土地私有化,或是事实上的土地私有化都不可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只有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能有效的管控资本,才能把土地牢牢的撑握在国家的手中,从而保障我们的粮食安全。

  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现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不够集中。首先虽然土地还是归集体所有,但是同一方土地上还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当初我们之所以在土地承包权中又分离出一个土地经营权,是希望加快土地流转,推动家庭农场的建设来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的复杂性,使得土地的流转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更因为土地承包权太过于分散,很难集中大片土地统一耕种,造成的后果就是规模化,高效化的现代化农业难以推进。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要实现土地所有权属的集中和统一。

  要实现土地所有权属的集中和统一,就应该实践新人民公社模式,把土地重新收归集体所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道路可走。

  实践新人民公社模式,就是要强化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借此把分散的土地再重新集中起来,为实现现代化农业所必须的规模化种植创造条件。

  第二章 新农业,新农人

  现代化农业,是规模化,科学化,高效化,集约化,智能化,机械化种植的大农业。这就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要具备相当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大型农业生产机械的操作技能。在过去,农业生产是纯体力劳动,基本没有技术含量。但是在大农业环境下,从事农业生产是一项强技能,高智能的工作。而我们现在的农民绝大多数是不能够胜任的。所以,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就必须要推动农民的更新换代。让现有的绝大多数农民脱离农业生产活动,让有知识,有技术,有技能的新生代农民取而代之。

  那么,现在的农民何去何从?这里,得分开来讲。

  当新人民公建立之后,对于60岁以上的农民,新人民公社要对他们承担起集体养老的义务。

  为老年农民提供集体养老保障是新人民公社的基本职能之一。

  对于有土地承包权证,年龄不足60岁的农民,要为他们提供多种职位选择:通过学习撑握了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可以成为新生代农民。或者承包不能进行集中耕种的山岭地等其他土地,继续做集体土地承包责任人,这些人依然保有在适合年龄享有集体养老待遇的权益。有意愿的农民也可以放弃农民身份,获得集体给予的补偿后自谋出路。而那些没有土地承包权证的农民,新人民公社并没有保障其权益的义务。毕竟土地承包权是三十年权限,且不可继承。但是除土地承包权益外的其他权益,比方宅基地和房产权益等应该获得保障。这一部分农民是安置的重点人群,也是困难人群。他们大多是农民工,有在城市生存的能力,但要想在城市安居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有必要大幅提高农民不动产的价值,能够让他们通过即有的农房置换城市住房的资金实力。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提出过构建城乡住房一体化市场的建议。毕竟城市二手房市场不景气,农村和城市都有太多的空置房。构建城乡住房一体化市场,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实现城乡人员自由流动,开创城乡共赢的局面。

  另外,新人民公社建立起来之后,还可以提供若干的公益岗位,可以解决就业困难的农民的就业问题。

  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就必须要培养新生代农民。新生代农民要有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相关的知识,技术和技能。但是现在的农业收入太低了,根本吸引不来人才。不过当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后,可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就能够大幅度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再通过科学化管理,还能够改善化肥农药过量使用以及水资源严重浪费等的问题,从而大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所以,在新人民公社模式下,新生代农民的高收入是有保障的。

  但是,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虽然新人民公社是农村土地的持有者,但不是农业生产组织。

  建设现代化农业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只要确保土地所有权属不变,农业生产要依靠民间资本,公司化运营。要允许资本方成立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全权有偿负责集体土地的代运营。相信经过三十年的成长,专业的农业生产公司已经处在了世界农业生产先进水平的行列,且拥有了雄厚的资金实力。到那时,中国专业的农业生产公司一定会走出国门,去到非洲,西伯利亚等地区,担负起保障世界粮食安全的责任。

  总之,新人民公社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全新的农村社会构成形式。需要全社会的热情参与,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三十年土地承包到期后的新农村探明方向,打好基础。

  第三章 实践新人民公社模式,解答土地最终归属问题

  山东是农业大省,农民基数庞大。但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那么在新人民公社模式下,山东省的老年农民仅依靠土地能不能实现享受集体养老的愿望?

  山东全省耕地面约9700万亩。60岁以上老年农民约一千万,除去不适合集中耕种的土地,老年农民人均可享受约7亩土地的收益保障。在新人民公社模式下,一亩土地给集体带来一千元的收益是有保证的。所以,在新人民公社模式下,集体每年可以为每一位老年农民提供7千元的养老保障金额。但要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每位老年农民每年至少应获得一万五干元的养老金。全省统算下来,缺口巨大。

  但我们要知道,有土地承包权证的老年农民实际是逐年减少的。实行集体养老的方案虽然在开始的时候集体是要承受巨额亏损,但是待十年后,老年农民人口数量会大幅减少,集体会进入赢利期。特别是土地承包期满前的最后十年,集体仅依靠土地的收益就完全可以补齐头十年的亏空。所以,在开始的时候各大国有银行要为集体提供大量贷款,以保证新人民公社的有效运转。

  或者设立山东省土地融资银行,以土地作抵押,借用民间资本,这样即能让民间资本有了出路,又能解决了老年农民的养老金缺口问题。

  实际上山东人均耕地面积极不平衡。这就需要全省一盘棋,统一筹划。要尽量做到全省老年农民的收入处在一个水平。所以,省级单位要做好区域平衡,县区级单位要做好人均平衡。合理的方案是以全省人均耕地收益为基数,单位集体人均土地收益多者按比例上缴所得,人均土地少者按比例获得补偿。

  实行这类按人均收益分配的方案可以保证老年农民获大约一致的养老待遇,也解决了当一个集体中,老年农民由一千人减少到十人时集体收入的去向问题。在前十年,不管采用什么办法,财政上要保证老年农民的养老待遇,所有亏空在后二十年随老年农民数量的减少而补齐,剩余部分计入财政收入。

  这个方案也在事实上确定了土地在三十年承包期满后归财政主管单位(也就是政府)所有。到那时,土地赢利模式也已经确立,农业收入将成为财政收入的一大支柱。

  当土地三十年承包期满后,老年农民也大多已过世,少数在世农民的养老待遇可以归于社会养老体系。至此新人民公社就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但新人民公社的架构不会消失,它依然是农村土地的持有者,农业生产的服务者和农村社会的管理者。

  后记:农业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但也是我们难得的一大机遇。农业问题解决得好,关系着中国未来的发展发向和持续的繁荣。我们要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团结一致的把农业问题解决好。

  最后,特别说明一点,新人民公社不是以村级单位建立的,而是在合村并居工程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一个以保障农民权益,服务农业生产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

  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必得有新得举措,新的思想,新的方案。

  感恩时代,未来灿烂辉煌!

  来源: 农家乐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