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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合高征补安置〔2025〕46号)
发布日期:2025-05-09点击率:5

  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合高征补安置〔2025〕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合高征预告〔2025〕4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合肥高新区城西桥社区岗东社居委、城西桥社居委集体所有土地6.4785公顷。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合肥高新区城西桥社区岗东社居委曹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城西桥社居委芮小郢村民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LD36地块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公园绿地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TB6-2地块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类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7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8.7006公顷,其中:农用地8.2171公顷,含耕地6.7025公顷,建设用地0.483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合肥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已委托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登记代理人协会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文件、技术性规范、通知及合肥高新区建设发展局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通过现场现场勘察并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科学评估,确定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1421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合政〔2025〕69号)等相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体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城西桥社区岗东社居委曹坊村民组、粉坊村民组、城西桥社居委芮小郢村民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fss.gov.cn/public/organIndex/13751.html)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实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签订等征地事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城西桥社区,联系人:徐主任,电话:65860710)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保障部联系电话:6586071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将于2025年5月9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