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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佛塱村,龙湖街道何棠下村、埔心村、迳下村属下的集体土地,该范围涉及发布时间超两年、面积大于70公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埔府预征〔2022〕21号、穗埔府预征〔2022〕30号、穗埔府预征〔2023〕37号、穗埔府预征〔2024〕24号)。结合实际征收进展情况,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集成电路东园区储备用地、东部快速二期(北段)、智能一路等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至凤凰五路、南至智能一路、东至后龙山、西至穗深城际铁路。(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9.0951公顷(1036.426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1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埔府预征〔2022〕21号、穗埔府预征〔2022〕30号、穗埔府预征〔2023〕37号、穗埔府预征〔2024〕24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自原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2.历史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埔府预征〔2022〕21号、穗埔府预征〔2022〕30号、穗埔府预征〔2023〕37号、穗埔府预征〔2024〕24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