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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拟征收范围位于永和县坡头乡岔口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998公顷。具体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来源:永和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