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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居委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圩镇社区。(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CZPC2025070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8834公顷(13.25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0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CZPC202507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