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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我市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经新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预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辽滨街道新建村、南郊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387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城市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村集体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及其相关权利信息进行统计,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市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来源: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