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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拟建设洧水路(开阳路至王超路段),涉及新密市城关镇东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新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1日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