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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征土补告字〔2026〕1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1点击率:195

  咸征土补告字〔2026〕1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高乐山镇小模社区、曲江镇十字路社区集体土地4.1211公顷,并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咸征土预告字〔2025〕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资料,到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最迟应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期限:30日。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