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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越府征〔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2-03点击率:101

  穗越府征〔2026〕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6〕3号),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2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S3-1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5427公顷(23.1405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6年1月1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14日,请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一楼大厅)办理产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并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规定落实。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