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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征补告字〔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2-05点击率:80

  平政征补告字〔2026〕4号

  洪善镇五里庄村: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洪善镇五里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总面积0.3715公顷。东临五里庄村地,南临221省道,西临五里庄村地,北临乐味居库房。

  二、征收土地现状:该宗地地类现状为水浇地,面积0.3715公顷(合5.5725亩),属洪善镇五里庄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承包使用情况涉及五里庄村农户6户,面积5.5725亩;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建设商业项目。

  四、补偿标准:按《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遥县Ⅰ区,区片地价为63616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五、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六、补偿费支付对象:洪善镇五里庄村民委员会。

  七、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经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此次征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八、公告方式:在洪善镇、五里庄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5日止(不少于30天)。

  十、发布公告5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洪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54-5941035)。

  十一、异议反馈:公告期满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洪善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来源:平遥县自然资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