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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征预告字〔2026〕第004号
发布日期:2026-02-10点击率:84

  新民征预告字〔2026〕第004号

  新民市辽滨街道新建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我市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经新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预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辽滨街道新建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354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城市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新民市辽滨街道组织村集体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及其相关权利信息进行统计,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市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将评估结果备案。

  请辽滨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调查材料分别提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辽滨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