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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市区府发〔2026〕22号
发布日期:2026-02-25点击率:41

  内市区府发〔202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双河村1组范围内,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

  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内江市市中区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于2026年2月24日起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白马镇双河村1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