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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征预公告〔2026〕第11号
发布日期:2026-09-08点击率:50

  商征预公告〔2026〕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商水县新城街道范围内,涉及新城街道算张社区、马口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工矿用地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商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拆迁办和涉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商水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来源:商水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