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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英政征告字〔2026〕30号)
发布日期:2026-10-21点击率:73

  土地征收预公告(英政征告字〔2026〕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温泉镇北汤河村、西汤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英山县2026年度第3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英山县中央公园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温泉镇北汤河村、西汤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北汤河村,西至西汤河村,南至西汤河村,北至北汤河村,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英山县2026年度第3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英山县中央公园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英山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10月15日起,由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10月15日起,英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土地征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温泉镇人民政府,北汤河村、西汤河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并已在英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英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