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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地上、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9点击率:1051

  大洋网讯 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开发建设活动越来越多地向上、向下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缺失,不少地上、地下建筑存在确权难的问题。近日,《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办法》)开始公示,对地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确权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要分别设立使用权

  实际上,人们所熟悉的房屋等建筑物确权登记多为地表建筑物,根据日前印发的《广东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

  《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是指国有土地地表上下一定高度和深度开发的或者有建(构)筑物的空间,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结建式工程项目地下空间和在城市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水系、空闲地等场地独立开发建设的单建式工程项目地上、地下空间。

  在国有土地地表以上独立开发使用的地上空间可设立国有地上使用权;在国有土地地表以下独立开发使用的地下空间可设立国有地下使用权。国有地上、地下使用权分层设立、分层使用的,可以分层确权登记。允许在同一地表投影范围内重叠。

  《办法》还规定,不与地表建筑物直接连为一体,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其土地权利确定为国有地上、地下使用权,可单独办理国有地上、地下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分别注明“地上空间”或“地下空间”字样。

大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日益增多

  高度大于2.2米的地下商业、居住等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可登记地上情形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地上空间的过街天桥、高架道路、城市高架铁路、矿山架空运输设施、跨河桥梁、架空走廊、输水管道、渡槽等单建式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地上使用权及其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可登记地下情形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地下空间的铁路、隧道、输水管道、矿山地下采掘工程、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商城、地下车库(站)、地下仓库、地下游乐场、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下称“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地下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其中净高度大于2.2米(含)的商业、工业、办公、居住等设施,可以申请办理地下空间房屋所有权登记。

  地下铁路工程可按站(场)划分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地下铁路站点内配套开发的商业等经营性地下空间应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地下人民防空工程的,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的附记栏中需标注“人防工程”,表示为使用人防工程。

  机械式地下车库应整体确权登记

  《办法》同时规定,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库),按照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约定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械式地下车位(库),应整体确权登记,不分割为单个车位进行登记。

  登记单元划定方面,《办法》明确,建(构)筑物以竣工验收文件和权属界线等划分定着物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可以是地上、地下空间整体,也可以是层、套、间,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用途年限认定方面,国有地上、地下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权属来源材料认定。建(构)筑物用途以规划条件、竣工材料来认定。结建式地下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