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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推进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
发布日期:2020-06-05点击率:679

  6月3日下午,寮步镇召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动员部署会,加快推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会议就寮步镇如何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据悉,为统筹加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该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下来,寮步镇将组织技术单位到各村(社区)对村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会议强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宣传,加快工作效率,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专项工作。

  目标任务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及群众办证意愿,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

  登记范围

  全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登记对象

  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对从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含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但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仅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对已单独核发土地证(房产证)、且符合房屋(土地)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开展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对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确权登记给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村民,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温馨提醒

  有些村民有多间宅基地,不管它是否有合法手续,都要积极配合调查。如果不参与房地一体调查,无证的宅基地则再没机会登记发证;有证的宅基地今后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需再重新单独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单独开展权籍调查耗时较长,会收取一定的权籍调查费。如无证的宅基地参与了房地一体调查,即使今后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那么,至少该宅基地的信息已录入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库里,能一定程度地保障其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来源:寮步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