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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点击率:614

  杭政办函〔2020〕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杭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全面提升杭州绿色发展品质,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推进我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域范围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公告发布和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杭州市域内由市、区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我市辖区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市、区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及相关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及相关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及相关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等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各类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自然状况及相关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区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森林自然资源,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已登记发证国有林区相关权属界线,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杭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并与不动产登记、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制等信息实时关联。强化数字赋能,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确权登记数据的综合效益,为我市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四)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存在权属争议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形成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模式,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工作计划

  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一)2020年。启动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各级确权登记协调机制,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2020年7月31日前,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一处有代表性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先行点,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印发实施。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先行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选择,由属地组织实施。2020年9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开展先行点的内外业调查工作,对自然资源的权属、界线、面积、数量等情况开展实地调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先行点自然资源的调查确权工作。

  (二)2021—2022年。编制全市重要自然资源清单,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年度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每年选择一批自然保护地、重要自然生态空间或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基本完成市内自然保护地、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在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正式出台前,由各地按照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等登簿前期相关工作;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发布后,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2022年底前,建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完成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发展品质,打造美丽中国杭州样本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设立并充实杭州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协调解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定机构,确权登记具体事务工作可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登记。市林水局配合提供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及审批管理数据,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划定登记单元,协同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管理数据成果,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自然资源调查核实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组织拟定本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年度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本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三)保障人员经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及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登记机构做好权属调查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的实际,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落实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权属争议调处、确权登记等工作经费,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通力配合、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成果质量。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