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山阳老家有地的快看!土地确权开始啦!(附详细方案 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2021-01-05点击率:85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伐,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0]1号)和商洛市自然资源局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自然资发[2019]2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即: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开始。

  二、登记范围

  县域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相一致。对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且各项资料和相关批准手续完备的进行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各项资料和相关批准手续不完备的暂缓登记发证。

  三、登记权利人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由农房所有权人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受理。农房所有权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相关权利人对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工作人员需到场进行权籍调查及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否则,依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次登记工作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校核后返还权利人)。

  山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