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集体承包来的土地能转租给外村的人吗?
小明因为经商繁忙,打算把家里的5亩承包地出租给邻村的小王种植山药,但遭到村委会的反对,理由是本村的田地只能出租给本村的村民。那么,小明的出租行为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吗?
【法律分析】
增设土地经营权是《民法典》一个重要的创新点,是对《物权法》的重大修改,引入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理论,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这是中国近十年来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理论突破,其目的是使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既实现其市场化的自由流转,又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民)不丧失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能够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市场上进行流转,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土地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土地制度的实际情况创设的一种新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署合同取得;二是通过其他承包方式直接取得。
上述案例中,小明以家庭承包方式从村集体承包了5亩地,属于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民法典》第339条的规定,他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自主决定”这四个字清楚地表明了该行为无需征得集体组织或发包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小明的出租行为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小编有话说】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即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这一权能的确立,既做到了真正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调动其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也盘活了农村的闲置土地,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需要提醒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