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转让土地的前提必须是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整宗转让:指原出让土地整体转让的行为。
1、申请:由转让人、受让人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转让人填写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受让人填写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
提交资料:
⑴转让人的原土地证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转让人双方):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⑶变更后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⑷土地转让合同
⑸土地增值税、契税缴纳凭证
⑹土地评估报告
⑺转让地块的开发投资证明
⑻转让地块为共用宗时,需附其他共用权人意见
⑼若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持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
2、地籍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权属性质、使用状况、投资开发情况、宗地四至等进行核查,绘制地籍图件。
3、审查审核:地籍调查完成后,对申请人资格、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情况、登记资料等进行审查审核。首先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具备土地登记条件的意见;然后,呈分管局长(局长委托)审核,提出是否准予土地登记的意见,报局长(分管市长委托)审定。
4、注册登记:土地登记部门根据审核批准意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记载。
5、颁发证书:土地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填写打印土地证书,向土地使用者颁发。
二、分割转让原出让土地非整体转让或虽整体转让,但分为二宗以上土地转让。
1、申请:由转让人、受让人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转让人填写变更或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受让人填写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
提交资料:
⑴转让人的原土地证书,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文件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转让人双方):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⑶变更后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⑷土地转让合同
⑸土地增值税、契税缴纳凭证
⑹土地评估报告
⑺转让地块的开发投资证明
⑻转让地块为共用宗时,需附其他共用权人意见
⑼若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持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
2、地籍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权属性质及四至界定等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外业组织本宗地及四邻现场指界、设置界标、填写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盖章、实地解析界址点坐标、内业绘制地籍图件。
3、审查审核:地籍调查完成后,对申请人资格、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情况、登记资料等进行审查审核。首先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具备土地登记条件的意见;然后,呈分管局长(局长委托)审核,提出是否准予土地登记的意见,报局长(分管市长委托)审定。
4、注册登记:土地登记部门根据审核批准意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记载。
5、颁发证书:土地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填写打印土地证书,向土地使用者颁发。
来源:云南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