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
赤峰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4、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5、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来源: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