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沈阳于洪区当事人,你们的土地承...
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
济南市大桥街道当事人,你们的村...
山西忻州市解原乡当事人,你们的...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当事人,你的宅...
齐齐哈尔昂昂溪区当事人,你的土...
佳木斯同江市当事人,你的土地转...
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当事人,你公司...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4、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5、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来源: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