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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发布日期:2025-06-27点击率:309

  办 事 指 南

  一、业务种类: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材料;

  (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坐落发生变更的材料;

  (3)界址、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土地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及不动产测量报告材料(含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 事 指 南

  一、业务种类: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互换、调整土地且界址、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及不动产测量报告材料(含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