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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范围内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发布日期:2026-01-07点击率:221

  国有土地范围内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变更材料:

  ①土地面积减少的,提交宗地灭失的材料;

  ②土地面积增加或界址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③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④因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⑤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2)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的变更材料: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