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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变更材料:
①土地面积减少的,提交宗地灭失的材料;
②土地面积增加或界址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③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④因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⑤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2)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的变更材料: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