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广州黄浦区温女士,你的拆迁案情...
双鸭山宝清县当事人,你的房地产...
哈尔滨松北区当事人,你的国有土...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当事人,你...
贵阳习水县当事人,你们的土地纠...
哈尔滨呼兰区当事人,你们的千亩...
广州市黄埔区李先生,你的企业拆...
吉林松原扶余市当事人,你们的五...
福建泉州丰泽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对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来源:专注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