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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来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近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农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作为登记发证的直接承办单位,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明确近两年为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集中攻坚期,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房宅基地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田间地头。
此前,常州于2020至2021年集中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攻坚行动,累计完成登记39万宗,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但随着农村确权登记持续推进,“一户多宅”处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无审批农房确权、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认定等方面各地实操标准不一,加之国家层面出台新政策,亟需市级层面出台统一规范。
中心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全市登记窗口执行口径。在农房宅基地方面,文件细化“一户多宅”差异化处置方案,厘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适用情形,按照房屋建成时段、建设区位对缺少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的农房实行分类处置;依据不同历史时段法规政策划定宅基地超占面积确权边界,统一农村房屋继承登记、司法文书办理登记操作口径。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文件按照1999年前、1999—2009年、2009年后三个时间段,明确无权属来源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办理路径;专门回应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遗留问题,规范短期租赁用地续期、增减挂钩批复作为权属来源认定等事项;同时明确1987年土地清理表的使用规则,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底线。
此外,中心将持续深化新批新建宅基地建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依托乡镇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帮代办队伍和“线上苏小登”服务平台,推动“竣工验收即登记”、就近帮办代办,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下一步,中心将分层分类组织、参与各项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稳妥化解长期悬而未决的历史难题,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坚实产权保障。(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