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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