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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18-06-28点击率:710

  土地租赁事宜,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的热点法律问题。但由于日常生活中租赁合同的订立较为随意,许多当事人会忽略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以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下面将结合一则真实案例总结一些租赁合同订立时所需注意的要点。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9日,原被告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乙、丙承租原告甲合作社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某镇某村的土地,用于兴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租期50年,自2004年3月9日至2054年3月8日止。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依约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在2013年,原告甲合作社与被告乙、丙进行租金金额的变更未能达成一致,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原被告在2004年3月9日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50年租赁期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审法院作出以下判决:确认原告甲合作社与被告乙、丙于2004年3月9日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50年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乙、丙承担。

  案件评析

  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方由于违反了我国合同法中对于租赁合同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即最长期限为20年,最终导致败诉。此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款比比皆是,当事人或许是出于创收必要性的考量,但如果因此而承担合同部分无效的风险,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尽量规避风险,承租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合同主体、租赁期限是否合法;

  2.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登记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确租赁物及租赁期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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