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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经营权”能不能撤销?现在总算明白了!
发布日期:2019-01-07点击率:810

  这几年国家针对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进行确权工作,同时再次强调土地的性质和权属关系。虽然农民拥有着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以及经营权,但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民只能拥有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到2028年之后土地和农民之间的权属关系至今还没能确定。就目前来说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就这个原则来说,国家并没有将其列入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只是以宪法的意志形式存在,那么在将来农村和土地之间的制度关系还是一个很大的争论点。

  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看似稳定不变,但目前来说中国自1999年实施的土地30年的承包制度至今还没能到期,所以大家的主观上土地就是农民无限期使用,但农村的土地实质为集体共同所有,经营者只是参与管理土地的一员,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质是租赁经营。那么这种关系是不是一直存在,经营权是否一直存在下去呢?这句话相信谁都不能打包票,毕竟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着很大的区别,而没有了所有权,那土地的性质自然不能改变。

  农民拥有的只是遵循所有权意志的基础上使用自己的经营权而已。而这个权利范围也只有30年的时间,至于下个承包期限是什么,只有等待法律出来之后才能确定。

  一般来说承包的期限到期,或者农民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或者说农民的户口转移到城市中去,或者说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还有就是农民改变土地的性质被收回,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意味着租赁经营权的撤销,而村集体有权利收回以上人群的土地,保障村集体的共同利益。

  但要注意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虽然为村集体,但村集体并没有权利撤销农民的土地,而农民则拥有对土地的无偿使用权限。国家法规对土地使用权的撤销有着严格的规定,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而土地经营权的撤销的条件一般为以下几点: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的;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的;土地继承者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情况的;不按规定缴纳租赁费或缴费过低的。以上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土地经营权的丧失,但撤销要有村集体提出申请并有文件证明。来源:每日农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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