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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出租20余年 无收入难收回
发布日期:2019-03-19点击率:769

  近日,邯郸市邯山区多位居民向本报反映一起发在西聂庄村的咄咄怪事。从1993年起,村干部将上百亩耕地租给他人种植果树,如今合同早已到期,承包者不仅欠下一屁股债,村民还无法按时收回耕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村民:耕地出租20余年仅收入几块钱

  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西聂庄村共有1300多口人,距离市区仅七八公里。据七旬老人周清希回忆,上世纪90年代,村干部经过商议,将数十户村民位于村庄西南方向的120余亩地租给本村10多位村民,主要用于种植果树,其中占用他家耕地1.04亩。

  周清希告诉记者,当时村里没有与村民签订书面协议,只是承诺每年可以抵顶“公粮”。可实际上仅执行了一年,每亩地的收益才5块多钱,以后就再也见不到收入了。

  因为当时种地收入微薄,再加上租户又都是近邻,所以众人没有计较个人得失,也未向村干部讨要说法。

  转眼到了2013年,土地出租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既不向广大村民支付承包费,也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还耕地,由此引发争议。

  另一位周姓村民气愤地说,他家近1亩地被村里租给他人,20多年来,几乎没有收入一分钱,如今更让其无法接受的是,即使放弃所有应得的收入,也难以讨回耕地。

  村干部:都是“折价回收果树”惹的祸

  广大村民出租耕地20多年为何见不到效益,村里收的承包费又去了哪里呢?

  3月14日上午,村委会主任周秘远解释说,他于2015年担任村干部,此前对于村西南那块地的相关情况,也是从长辈们那里略知一二,其实里面也有他家的耕地。

  据周秘远透露,经过多方了解,1993年9月份,西聂庄村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将3个生产队七八十户村民的120余亩地集中起来,然后租给本村10多户村民种植果树,合同期限为20年,出租土地收益村里和村民各占一半。

  不过,村里与果树种植户签订的是书面合同,而且经过公证处公证。按照双方约定,种植户每年每亩承包费在各个时期分别是30元、60元、100元不等。合同到期后,村里必须折价回收所有果树。

  在此期间,原村干部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没有按照国家惠农政策为120余亩耕地申请“粮食直补”,10多位种植户对此耿耿于怀,并拒绝交纳承包费,造成村里无法兑付数十户村民的租金。

  2013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经过一番清点,村干部惊讶地发现,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折价回收那些处于盛果期的果树,不仅得不到分文承包费,还要倒贴进去数十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无奈之下,只好继续让承包户种植果树。

  周秘远表示,目前在乡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村委会决定利用3年时间,通过法律渠道,尽快赔偿各方的经济损失,待依法收回耕地后,公平、合理退还给数十户村民。

  律师:村民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回耕地

  村委会没有能力折价回收果树,广大村民就无法收回自己的耕地吗?

  3月15日,邯郸市知名律师孙广林认为,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原则,村民只要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证,合同到期后就有权收回自己的耕地,至于村委会与种植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土地的出租人无关。

  其间,如果自家耕地内种植了果树,村民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村委会和种植户恢复土地原貌。倘若地表没有附着物,可直接收回。来源:快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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