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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1-09-26点击率:685

  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着农业、商业等多种活动,要想在一块土地上进行建设首先要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两种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它们有什么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租赁包括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

  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⑵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从主体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均是国家,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为土地使用者。

  从土地市场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市场。

  从方式来看,土地使有权出让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缴纳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土地使用权出租,则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的方式先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的活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流程

  1、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者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租赁

  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

  3、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一些简单介绍,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需了解详情,还请咨询相关部门或阅读文件。



来源于: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