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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岂容租赁司法闪耀温情|咸阳中院妙解违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2-03-16点击率:294

  3月14日,咸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涉众较多、因违法占用土地导致合同无效、多次诉讼均未能解决的土地租赁费返还案件。

  据悉,上诉人西安某商业运营公司从西安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租赁工业用地318亩,被上诉人西安某钢模板公司从上诉人处租赁该土地对外租赁用于存放建筑机械、设备等。上诉人、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被上诉人一方依约支付相应的租金及保证金3175000元。在被上诉人一方入场经营时,因部分土地在泾河北岸河道保护范围内,上诉人一方在该范围内非法砌墙严重影响汛期行汛安全,被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此,被上诉人一方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上诉人一方认为其出租土地为工业用地,收取租金已支付实际出租人西安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且其按约向被上诉人交付了租赁土地,被上诉人也实际使用了该土地,上诉人无任何违约行为,故其不应退还租金。被上诉人一方认为上诉人一方未依约对出租场地进行硬化,三通一平未能达到合同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该方运营的60余租赁户利益受损,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已付全部租金。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悉心研究案情,对诉争土地是否在泾河河道范围内进行甄别,在确定部分土地确在河道范围内的情况下,告知因双方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双方在缔约中的过错进行厘清,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同时,协调被上诉人与其他人运营的60余户租赁户积极有效沟通,最终,在扣除合法用地费用的基础上,促成上诉人退还被上诉人租赁费160万元,有效维护了各方的合法利益,彻底解决了双方诉争三年之久的土地租赁纠纷,确保了泾河河道固若金汤安全,维护了诉争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闫育京 田俊 )

  【来源:陕西网咸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