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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土地租赁20年,一方毁约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5-18点击率:310

  近日,巨野法院凤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巧妙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嫌隙,弥合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08年5月15日,原、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950元,租期20年。自2020年5月15日起,被告未支付剩余租金,双方就合同履行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后,深入了解调查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原因,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原告认为被告租赁的土地尚未到期不能毁约,且需继续支付租金,被告还将大量砖石遗弃在自己的土地上,导致土地无法耕种。而被告认为自己一直按时支付原告租金,已告知原告不再续租,而且已把原告的土地收拾妥当。

  在最开始组织调解时,双方气氛分外凝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继续任由双方当事人互相争执,调解希望十分渺茫。于是,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交流,逐个谈话解开双方争议焦点。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由被告支付原告土地租金及土地清理费;双方遂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这是凤凰法庭日常化解纠纷工作的一个小片段。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下一步,巨野法院凤凰法庭将发挥好人民法庭司法便民前沿阵地作用,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展现司法担当。、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