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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土地无法使用咋办?
发布日期:2023-11-30点击率:55

  承租的土地无法使用咋办?

  近日两家企业因江夏区一处土地租赁问题对簿公堂,承租方租赁土地准备用于物料堆放,但设备刚刚进场却被告知占用的土地系农用地而违法并被责令搬出。设备来回转运给承租方造成巨大损失,但与出租方协商却被告知,出租方不仅不赔偿损失,反而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租金。承租方无奈起诉到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湖泗法庭。

  审理中发现,湖北某公司在江夏区拥有一块十余亩的土地。2022年4月2日,湖北某公司(出租方)与武汉某公司(承租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场地合同》,双方约定将上述地块的土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期限共计10年,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2万元计算,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同时还约定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5万元保证金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出租方收到款项后开始进行土地平整施工,保证金至场地租赁期起三日后转为场地租金。合同签订后当日,武汉某公司如约支付了15万元,但湖北某公司未能按约在2022年4月20日前提供平整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武汉某公司便先行在场地内建设活动板房并将部分设备堆放在场地内。当双方还在就土地平整问题协商时,2022年8月31日,武汉某公司接到了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武汉某公司其租赁的土地系农用地,未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并责令武汉某公司停止占用土地建设活动板房、钢构堆场项目。武汉某公司沟通无果,只能于2022年9月7日另行租赁一块13亩的土地并聘请运输公司将场地内的设备转运。

  面对承租人支付大量资金租赁土地却无法使用的情形。该案立案后,湖泗法庭迅速组织案件双方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前往现场查看。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湖北某公司作为出租方无法完成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但武汉某公司作为承租方没有在租赁前对土地性质及状况予以考察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湖泗法庭遂判决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土地占用费4.6万元并赔偿承租方损失21万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也是市场平稳快速发展的基础。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在处理涉企案件时,面对不诚信行为坚决予以“亮剑”,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理规避风险,合法保护自身权益。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