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东至县尧渡镇当事人,你的高速建...
滕州市鲍沟镇当事人,你的营业用...
烟台招远市当事人,你们的高速建...
山东省枣庄峄城区当事人,你们的...
贵州贵安新区马场镇当事人,你的...
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当事人,你...
铜仁市印江县新寨镇当事人,你们...
福建罗源县碧里乡当事人,你们的...
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区别
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各自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可见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虽然字面相差无几,但无论是从内涵或是外延上看都各有特点,只有认清这些独特之处,才能确保在相关过程中的权益。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