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城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三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34万元,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三个不同的村集体,被执行人为同一人,执行法官在充分考虑到村集体特殊性的情况下,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做当事人工作,并联系当地镇政府协调沟通,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2月,范某分别与三个村集体签订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日光温室经营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具体租赁期限和金额,因双方就租金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诉至凤城法院。在诉讼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因范某未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村集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范某有足额的可供执行财产。在初次约谈被执行人时,范某声称当地镇政府拖欠其工程款数百万元,并表示如果能要回工程款,愿意一次性付清三个村的租赁费用。对此,法院四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当地镇政府调查取证,并积极与镇政府协调沟通。最终,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镇政府通过向凤城市财政局传达红头文件、情况说明等措施,申请凤城市财政局专项拨款33.1万元,用于偿还范某应给付三个村的承包费。在此之后,镇政府先行收到了28.7万元专款,并将该笔专款划入了法院的专款账户中,执行法官在向三个村集体发放此笔执行款后,范某还欠一个村5.2万元本金及3000元利息。对此,范某承诺在月底前结清所有案款,但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范某并未及时履行,该村村民数次找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范某还款。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范某到法院,期间范某拿出自家房产证,表示愿意用房子作抵押。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范某凑齐全部案款,此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凤城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和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针对涉土地纠纷案件,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农民权益为原则,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做到执行既有速度、又有温度,积极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盘活乡村土地资源,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