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东至县尧渡镇当事人,你的高速建...
滕州市鲍沟镇当事人,你的营业用...
烟台招远市当事人,你们的高速建...
山东省枣庄峄城区当事人,你们的...
贵州贵安新区马场镇当事人,你的...
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当事人,你...
铜仁市印江县新寨镇当事人,你们...
福建罗源县碧里乡当事人,你们的...
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占用的划拨土地享有使用权,但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对级差地租的形成并没有任何付出,而是由于国家投资而形成,因此,这种情况下出租房屋,有一些特别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时,其租金收益实际上包含了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这部分即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2、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出租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也没有取得相应土地收益,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
来源:鸡冠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