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耕地是我们家重要的经济来源,村委会想占用就占用,还有没有王法。”近日,陇县河北镇权家下村村民兰某林向《问政陕西》平台反映称,其在村里承包的4.6亩耕地被村委会长期“以租代征”变相占用,他多次向镇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始终含糊其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据兰某林介绍,多年来,他和家人在这片土地上辛勤耕耘,春种秋收。然而,一纸“租赁协议”打破了原本的平静。村委会强行以租赁的名义将土地占用,且用途疑似超出农业范畴,涉嫌“以租代征”违规行为。
4月22日,《问政陕西》平台向陇县人民政府转达了群众反映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陇县人民政府立即责成河北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
经了解,2023年,陇县交通局在权家下村实施县级道路兰堡路公路改建工程。因道路拓宽需要,征用了兰某焕(兰某林之父)承包的位于路边的2.95亩土地。县交通局根据征地修路相关政策,支付兰某焕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24280元,因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遂将土地补偿费转账到权家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兰某焕收到地上附着物补偿后,认为征用的土地由其承包作务,承包期未满,征用土地的补偿款也应该给付到他个人名下。其子兰某林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多次向镇村及交通局提出补偿要求。交通局和镇村根据相关规定向兰某焕及其子解释政策后,兰某焕与其次子表示理解,但兰某林依旧坚持上述观点。
经核实,2024年3月,权家下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征地补偿款处置及兰某林反映问题,并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征地补偿款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归村集体所有,但考虑到兰某焕在路边的剩余土地,因暴雨造成滑坡,整体坡度较大,耕种有难度,收益受到损失。本村也没有闲置机动地给其重新补划土地,经集体商议,决定将该地块流转给村集体使用,村集体按照700元/年/亩的价格,给与兰某焕土地流转费,待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村委会将结合届时土地实际情况,为兰某焕调整承包地。
兰某焕本人及其次子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截至目前,村集体已完成两个年度的流转费用支付,兰某焕均已确认收款。
问政简评: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与规范有序的流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部分地区滋生的“以租代征”乱象,正以隐蔽的方式蚕食着有限的耕地资源,严重威胁农业生产根基与农民切身利益。从表象看,“以租代征”似乎实现了多赢,但实则暗藏多重隐患。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向农民群众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筑牢坚实基础。
来源:陕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