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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征收方以租赁的方式代替征收怎么办?
以租代征就是相关部门以土地租赁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程序,并实际且永久地占用土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只是以土地租赁的标准对大家进行补偿(从实践中来看,大多数都是以每年几千元的标准,而大多数都是两千元左右,给予村民租赁费)然后避开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程序。
但是这里需要告诉大家,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行为,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征收、征用老百姓土地必须要向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就是征地必须要有征地手续,如果没有,无论以何种方式实际占用土地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只会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遇到以租代征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向土地管理法部门举报、投诉,要求他们查处村委会擅自将土地租出的行为,或是要求查处相关部门违法占地行为,并要求退回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用的土地。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租地行为,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村民则就有可能要回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