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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土地通过以租代征被占用
以租代征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常常出现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规避审批手续,就会直接与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按照每年每亩一两千元的标准(有的更低)给予村民土地租赁费。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以租代征是绝对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是不允许,相关的建设项目(永久性占用土地的情况)可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实际占用土地。
对于永久性占用土地的,且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项目,只要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完成前期的征收工作后,需要向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等部门申请征地,在获得了征地批复文件,也就是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那么征收方才能实际占用农用土地,否则的话,那么无论是什么样的征收项目,征地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如若遇到村委会以各种理由要求自己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或者是说是,土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村委会租给了相关部门甚至是开发商,那么建议尽快被征收人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在征收过程中,什么文件也没有看见的情况下,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此次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以租代征,对于确实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下的,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或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