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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村干部私下发包集体土地,50亩土地流转协议无效
某村党支部书记朱某某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外村村民于某某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将50亩集体土地发包给予某某经营11年,于某某全额支付了承包费。新村委会换届后发现该情况,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土地。法院判决认定,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朱某某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协议无效。于某某需返还土地,村委会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及利息。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